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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依托税收大数据和跨部门协作机制,持续加大对重点行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日前,黔东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金银珠宝行业个体工商户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案件,涉案人项祖顺控制多家金店,采用违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最终被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445.28万元。目前,所有款项已全部征缴入库。
本案当事人项祖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实际控制凯里市14家金银珠宝门店(包括“金粉银楼”等品牌)。税务机关通过银行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移交的线索发现,项祖顺个人银行账户存在频繁和大额资金往来,与其所经营门店的申报收入严重不符——每家门店每季度申报销售收入均未超过30万元,年度合计申报收入仅约90万元,且个人所得税长期申报为亏损状态。
进一步实地调查显示,这些门店均位于城市核心商圈,单店年租金高达40至50万元,日常客流量较大,具备显著盈利能力,仅凭其申报收入无法覆盖实际经营成本。税务机关初步判定其存在隐匿收入嫌疑。此外,项祖顺在五年期间先后注册并注销六家同类经营主体,行为模式异常,税务机关于是立案开展深入稽查。
税务稽查部门在对“金粉银楼”等门店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当顾客持非本店销售的金饰要求回购时,店员均予以免费办理。回购记录显示,这些金饰来源涉及13个不同商号。项祖顺承认,这些门店实际均由其本人及亲属控制,形成统一管理、共用收银及回购渠道的关联经营网络。
经核查资金流水,14家门店的经营收入最终均归集至项祖顺个人银行账户。税务登记信息反映,当事人故意将每家门店的对公账户入账金额控制在季度30万元以内,以此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一旦账户收入临近起征点,超额资金便被转移至其他个人账户,未如实申报。此外,当事人还通过频繁注销和新设主体的方式,掩盖真实收入,逃避纳税义务。
在完整的证据链(包括资金流水、当事人自述、回购台账及经营凭证等)支持下,项祖顺承认通过拆分收入、虚假申报、骗取税收优惠等方式,少缴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共计246.9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偷税行为的规定,黔东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其偷逃税款、加收税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三项合计445.28万元。
该案再次提醒广大市场主体,随着税收大数据监管能力的持续提升,多部门信息共享和风险线索联动机制日益完善,“化整为零”、“注吊销循环”等违规操作手段不再具备隐匿空间。各类市场主体应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真实、完整、及时进行税收申报,正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税收行为,共同维护公平规范的税收秩序。
——本文内容整理自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国税务报》公开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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